1 / 7
文档名称:

中心城搬迁指导意见.doc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中心城搬迁指导意见.docx

上传人:阿哈哈哈吧哈哈哈 2021/8/28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心城搬迁指导意见.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中心城搬迁指导意见
为有序稳妥地做好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和搬迁企业用地需求,搬迁企业新厂选址腾出地利用和企业现址转产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提前搞好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律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中心城及周边区域化工企业暂停审批。
,集聚发展。通过搬迁或转产积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搬迁企业通过参股等方式联合重组,禁止异地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和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集中。
,分批实施。坚持先急后缓、分期分批、一企一策,既全面安排、整体推动,又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实现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停一批。

,依法推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搬迁或转产企业新建项目要符合各级产业政策,严格遵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二、搬迁范围及搬迁方式
(一)搬迁范围。中心城内(东到东八路,西到郝纯路,北到德州路,南到南外环)因污染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工业企业。
(二)搬迁方式。对需搬迁的企业自2010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搬迁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其他企业迁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胜利工业园区。
、具备转产能力的企业,经研究批准,可改变经营业态,就地转产服务业。
、安评等手续,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环保等部门提请市或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依法予以关闭。
三、支持企业搬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支持。
、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对搬迁企业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转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省级各类治污减排、生态环保专项建设等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对符合排污费使用规定的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搬迁企业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缴纳税收的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入库级次给予企业等额补助支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扶持期限。搬迁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的企业自投产纳税之日起至2014年底,缴纳税收的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