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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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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1/8/2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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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导读]
该定价办法采用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法进行贷款定价。对定价能力一般的或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具有较强的启发意义,比较适合该类农村信用社借鉴使用。主要特点如下:
1、体现成本与收益、资产负债相结合的定价指导思想,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定价
其定价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直接反映信用社面临的各种贷款风险、成本,能较好地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需要。
2、浮动幅度的测算考虑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企业入股情况、单笔贷款额与信用社往来关系、家庭负债率等多种因素,设立相应指标
根据因素并以当地农村信用社主要风险来源为依据,设置指标权重;在综合贷款风险、成本收益、目标利润、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最低上浮幅度和不同档次贷款的利率浮动梯度“X”,并由此固定不同档次贷款的利率浮动系数。按公式: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权重)*100%,综合加权确定浮动幅度。较好地实现贷款定价的差异化和市场化。
3、政策明确、详细,便于操作
明确了成本测算、风险管理、市场信息收集等对贷款定价的支持服务部门,工作量后移。制定了详细的贷款浮动指标、系数对照表,便于前台信贷人员直接操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本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系统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获取更大收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 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授权
第四条 贷款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理事会、联社审贷委员会、基层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四级机构组成。
联社理事会为联社贷款定价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由本联社审贷委员会制定的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负责审定批准审贷委员会提出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联社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由联社主任担任,由分管副主任和计划信贷部、会计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稽核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基层信用社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下设办公室,为其具体办事部门。
基层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具体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