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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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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授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滨州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做好兼职教授的聘任及规范管理
与服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的原则
引进优秀的教学资源。一般应为国家 985、211 建设工程院校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研究生导师、教授(副教授);或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普通高校教授(副教授)。重点承担部分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并承担有关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重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或应用性强的课程教学。
提高教学质量。 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系院和专业, 特别是有新办专业的教学单位,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可申请聘请兼职教授。
不符合上述原则但因教学需要, 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的, 按外聘教师相关待遇进行聘任。
第三条 聘请兼职教授的条件
在所从事的学科、行业或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 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学经验或实践指导经验; 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指导方面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能对我校的人才培养、 学科专业建设、 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及增强办学实力等方面做出贡献; 原则上是在职工作人员, 个别聘请的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且身体健康。主要为下列人员之一:
国家 211、985 院校或国家专业研究院(所)的教授、副教授;
具有博士点的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
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
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
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主讲名师;
音乐、美术等专业兼职教授条件适当放宽, 可在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聘。
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 (副高及以上) 或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科级及以上)人员。
第四条 兼职教授职责
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进行授课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如安排作
业、实验、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学生成绩等) ,系院部指定的助教可辅助完
成。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必须来自于生产实践,真题真做。
指导我校同课程教师(助理)至少 1 名;同时指导专业和课程建设。
指导教研、科研工作或进行合作研究。
不以承担具体教学任务为目的而引进的柔性人才, 其任务与职责根据具体情况一人一议,教学单位所签协议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聘任程序
1. 教学单位根据每学期实际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聘任兼职教授的条件, 考察确
定拟聘人选,协助应聘人填写《滨州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属于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 请填写《滨州外聘兼职教授审批表(行政企事业单位用表) 》。同时填写《*** 学年第 * 学期滨州外聘兼职教授计划统计表》。教学单位必须将拟聘外聘教授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连同以上材料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 组织系院相关人员根据生师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