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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及其地基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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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及其地基处理.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6/6/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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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及其地基处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湿陷性黄土的概念和分布黄土是第四纪干旱和半干旱气候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呈褐黄色或灰黄色、具有针状孔隙及垂直节理的特殊土【北京恒祥宏业加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黄土在全世界分布面积达 1300 万。我国黄土分布的面积约 64万,其中具有湿陷性的约 27万。主要分布在秦岭以北的黄河中游地区,如甘、陕、晋的大部分地区,河南西部和宁夏、青海、河北的部分地区。在我国大的地貌分区图上,称之为黄土高原。黄土地区沟壑纵横、常发育成为许多独特的地貌形状,常见的有:黄土塬、黄土梁、黄土峁、黄土陷穴等地貌。黄土在天然含水量时,呈坚硬或硬塑状态,具有较高的强度和低的或中等偏低的压缩性。但遇水浸湿后,有的即使在自重作用下也会发生剧烈而大量的沉陷(称为湿陷性),强度也随之迅速降低。而有些地区的黄土却并不发生湿陷。可见,同样是黄土,遇水浸湿后的反应却有很大的差别。具有湿陷性的黄土称为湿陷性黄土。湿陷性黄土可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两种。前者是指在上覆土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湿陷性黄土;后者是指只有在大于上覆土自重压力下(包括附加应力和土自重应力)受水浸湿后才会发生湿陷的湿陷性黄土。在土建工程中,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尤应加以注意。二、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目的主要在于改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消除或减少地基因偶然浸水而引起的湿陷变形。按黄土处理厚度可分为全部湿陷性黄土层处理和部分湿陷性黄土层处理。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当采用全部湿陷性黄土层处理时,处理厚度应取基底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或压缩土层下限),或者以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来控制处理厚度; 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是指全部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当采用部分湿陷性黄土处理时,一般对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为 1~3m , 自重湿陷性黄土为 3~5m 。常见的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方法有灰土或素土垫层法、重锤表层夯实和强夯法、石灰土或素土桩法和预浸水法等。 ,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 1~3m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 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2) 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 2m 。(3) 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 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