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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燕燕盛会 2021/8/31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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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意见.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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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学校饮食卫生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等地是学生集体用餐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惯养成的重要阵地。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及省、吉林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教育书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以回收管理、分批改造、梯次发展、整体升级为目标,集中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饮食卫生条件,加强和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饮食卫生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学校要明确饮食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饮食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要全力支持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顺利完成学校食堂、食杂店、饮用水源等建设和整改任务。
、食杂店,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开办食堂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信誉度至少达到至少C级的方可开办。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予以关闭;对信誉度未达到C级标准的学校食堂,必须限期改造达标。
对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市教育局要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向上争取一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学校借贷一部分、职工集资一部分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对学生需要就餐,但学校未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为带餐学生提供热餐服务,并保证卫生安全;对学生在校外就餐的,要加强登记、管理和安全教育。
学校内部开办食杂店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食杂店出售过期的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出售无同批卫生检验报告单的以豆类、肉类等为主要原料的包装小食品;坚决清理各类“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