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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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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7
(以下简称区地质专项指挥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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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演练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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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区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不包括青岛保税港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规定,建筑废弃物引发的灾害不适用本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依靠科技”的原则。
黄岛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因素主要有两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为表部的残坡积土以砂性土为主,在降雨条件下地表水容易下渗,易造成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部分地区花岗岩表面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在斜坡坡度较大的条件下,形成不稳定结构面,在降雨地震等因素下易造成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受地形控制形成的沟谷,如果表面散落物较多加之汇水面较大,在强降雨条件下易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这些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集中在大珠山、小珠山、铁镢山等丘陵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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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主要为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坡脚、坡体上部堆载、爆破、水库蓄(泄)水、矿山开采等,均能导致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隐患。这些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集中在人类活动密集的丘陵地区。
地质灾害易发时间为:
(1)降雨过程中或稍滞后;
(2)强烈地震或余震过程中;
(3)开挖坡脚过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
(4)水库蓄水初期及河流洪峰期;
(5)强烈的机械震动及大爆破后;
(6)每年的冻融期。除上述时间外,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每年的6至9月,其次为2至3月。
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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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