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TZCG200950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经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
公室 646 号审批单批准, 受太仓市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现就太仓市人民法院综合
大楼楼体灯光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开招标编号:TZCG200950
二、招标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书)
楼体灯光亮化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4)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在 500 万元及以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8)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相关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取得
安全 B 类证书
(9)投标报名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施工五大员证书原件以便核验;
(10)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2007 年 8 月 18 日至 2009
年 8 月 18 日在苏州地区完成不少于二个 100 万元以上景观灯光项目的合同(附
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09/08/31 日 11:00 前截止;首先,请将报名材料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中应包含单位全称、联系方
式、企业简介等,邮件名称:TZCG200950—***公司;随后,请将书面材料于
报名截止前送达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二室;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有效
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与本项目相关生产(经营)
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以前类似的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方单
位联系人及电话,携带原件备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
人代表前来投标的可不提交),企业简介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资格预审及标书发售:2009/08/31 日上午 10:00—11:00 时,下午
14:30—16:30(审验书面报名材料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合格后发售标书,
标书 200 元/份,售后不退);
3、答疑及现场踏勘:请有疑问的供应商同我中心联系,再视情另定,具体电话
通知;
4、标书接收时间:2009/09/10 日 9:00—9:30 时;
5、开标时间:2009/09/10 日 9:30 时,超过开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
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6、答疑、投标及开标地点:太仓市上海西路 18 号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
开标室。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0000 元;开标前在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三室办妥;中标者
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退还,没有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缴纳方式:接受银行汇票、支票等。 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34601040010183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太仓市上海西路 18 号
联系人:顾红飞 王卫军
电 话:
传 真: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