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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元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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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元 2013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发行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2014 年 1 月 I 发行总金额: 123, 800 万元华元 2013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发行人) 发行金额(人民币) 发行利率法定到期日评级优先 A-1 档资产支持证券 24,800 万元固定利率 2018 年 4 月 26 日 AAA 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 52,000 万元固定利率 2018 年 4 月 26 日 AAA 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 24,200 万元固定利率 2018 年 4 月 26 日 AAA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22,800 万元无票面利率 2018 年 4 月 26 日未评级总计 123,800 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除发起机构按照监管要求持有的占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 5% 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外)由受托机构以招标方式发行,受托机构将于信托设立日向发起机构支付优先 A-1 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涉及多种风险。请参阅本发行说明书中“投资风险提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于信托设立日 2014 年 1 月 21日(含该日)开始计息,受托机构将于每个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根据计息期间期初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计算而得的本金和利息。资产支持证券的首次支付日是 2014 年 4 月 26日。关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请参阅本发行说明书的第十三章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和基本特征部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将资产支持证券记入投资者的托管账户。受托机构将于发行结束后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优先 A-1 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A-2 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B 档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以人民银行规定的方式进行流通转让。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交易提供评级服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详见本发行说明书第十九章信用评级报告概要及持续跟踪评级安排。本发行说明书的公布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10 日。(作为主承销商) II 重要提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系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华融公司和中诚信托开办 2013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批复》(银监复[2013]378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 第 81 号)批准发行。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的相应份额,不构成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主承销商或任何其他机构对投资者的负债,投资者在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下的追索权仅限于信托财产。发起机构除了承担其可能在《信托合同》和《服务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委托人和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外,不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者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义务。投资者购买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核准, 并不表明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III 释义在本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定义(此处未列举本发行说明书所用的全部定义,投资者可以参阅《主定义表》以详细了解本发行说明书所用到的定义): 发起机构/ 委托人/ 中国华融系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中诚信托系指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机构系指根据“《信托合同》”担任“受托机构”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根据该合同作为“信托”受托机构的继任机构。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系指作为“《服务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中国华融”,或根据该合同任命的其他“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以及该合同允许的继任机构或受让机构,并包括根据“《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的“后备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系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或“《资金保管合同》”允许的继任机构或受让机构。中债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