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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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 [2006]14 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 [2009]193 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 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 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 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 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 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 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 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 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25%,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 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3/4 。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 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考试成绩达到 优良,或全考试成绩合格。
8、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 制,按照四川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实施办法》(见附录)进行推选。
三、优先推免条件
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
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 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考试成绩达 90分(新题型 710 分制
的达 639分)或全考试成绩达 80分(新题型 710 分制的达 568分)。
3、在省级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