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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保荐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同时废止。
   新旧《上市规则》的对比,详见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中的新旧规则修订对照表。为做好新旧《上市规则》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解决的;或者自《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公司新增前述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情况说明、相关机构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报告等文件,并予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二、已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的公司,自《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揭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可能存在因触及其他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公司应当根据《上市规则》,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自《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报送本所。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998年1月实施 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
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 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
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 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保荐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三节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七章 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第六节 回购股份
   第七节 吸收合并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九节 权益变动和收购
   第十节 股权激励
   第十一节破产
   第十二节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 特别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第二节 恢复上市
   第三节 终止上市
  第十五章 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第十七章 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第十八章 释义
  第十九章 附则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