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学生安全行为守则
篇一:实验小学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明山区实验小学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学生安全教育常规
第一条学生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二条对遵纪守法、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按规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载入档案。
第二章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告知
第三条学生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法定监护人应附医院或相关证明,告知班主任,并书面提出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
第四条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若属长期或隔离治疗,应办理休学或停学的手续,不可强行来校就学。学生生病,应回家休息和治疗,更不能在校内参加体育活动和集体活动。
第三章学生行为
第五条上课期间认真听讲,禁止做与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午休、集体活动期间请假按规定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欺骗老师、家长以请假为由,实际在校外游玩。
第六条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必须按老师指导进行操作,禁止任何不规范操作,禁止在实验时嬉闹、搞恶作剧,或把手中实验物品投向其他学生的身体、脸部。
第七条体育课上的学生活动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遵守体育老师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定,严禁做各种危险动作,不做与体育课无关的事,不准学生在没有体育老师指导下私自玩弄体育器材。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或课间活动中若有违规行为,应该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不准隐瞒,避免冲突和发生矛盾。禁止学生互叫(起)绰号,私自拆看他人信件(日记)。
第九条课间学生应文明休息,禁止奔跑、追逐、嬉闹;禁止学生爬墙、爬栏杆、爬屋顶、爬球架和爬高物等;禁止学生靠近建筑工地和禁入地带。
第十条楼梯管理。学生在楼梯上应按级行走,不越级跳跃;禁止在楼梯或其他危险地方玩耍、嬉闹或做容易造成伤害事故的危险动作;上下楼梯和在走廊内行走时应靠右走,不许搂肩抱腰,避免上下碰撞,不得拥挤、抢先,应有序,礼让,有纪律。集会和课间操排队有序进出。
第十一条禁止学生从楼上向下倒水、投掷砖头、石块、书包或
其他物品。禁止学生在窗台外侧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第十二条禁止学生带动物或违禁***等非学****生活和劳动物品上学;禁止学生把贵重物品带进校园。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自行车在校内应推行。
第十三条禁止学生在学校玩火、燃放***和擅自修理使用电器开关与设备。禁止学生站在教室电视机架下。禁止打架和纠集校外人员到校;有事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处理。
第十四条禁止学生互拉头发和衣服;禁止男女同学间过密交往;禁止学生间相互“吃请”应酬生日、喜宴和风俗活动。
第四章课内外活动
第十五条开运动会时,禁止学生随意进入跳高、跳远、垒球等比赛禁区,参加这些项目的学生要听从裁判的指挥,遵守运动场规则;禁止非项目运动员的学生进入各种比赛区域。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活动(如春游、秋游、社会实践、参观、看电影、公益活动)时应听从指挥;乘车时头和身体不得伸向窗外,车未停不得下车,更不能从车窗跳下,车停后有序下车。自由活动时应以小组为单位,禁止单独活动,不得私自到非指定地点游玩。必须遵守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