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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退费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幼儿园退费标准
篇一: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2012年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2012年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收费: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
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
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退费: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幼儿园
2012年8月1日
篇二: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幼儿园收费、退费及报销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威价费发?2009?25号
关于调整我市
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高区、经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驻威各单位、部队:
为缓解幼儿园成本增加的压力,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幼儿园和托儿所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区、街道、村及福利机构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幼儿园、托儿所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幼儿园、托儿所可根据办园成本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填写“公民个人及私营企业举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二),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一经备案,一年内不得调整。
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费、保杂费应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度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各园、所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入园费及各种押金等。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幼儿园、托儿所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开办的特色班、兴趣班,除对消耗的材料可据实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开办的超时服务,按照每小时2元计费;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举办的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在坚持幼儿家长自愿的原则下,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托儿所自行制定;幼儿园附设托儿班收费标准暂按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冬季有取暖设施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可一次性收取取暖费,每年按4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元;夏季使用空调降温的,可当月收取降温费,每年按2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元。
四、退费规定
(一)幼儿当月连续在园时间(不能跨月累计,下同)不足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按半月退还,管理费不予退还;超过应在园时间一半的,保杂费、管理费均不予退还。(二)因幼儿方自身原因造成整月(指月初到月末)不能正常入园,且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