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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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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诉讼法案例选编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杨晓丹 1. 行政诉讼的目的和性质? 1998 年 11月4 日,被告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原告王某(某市某村农民)在当年 8 月 22 日在某酒家用餐后对女服务员耍流氓并将酒家老板打伤为由,对王某作出劳动教养 1 年的决定. 王某不服, 向该市文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又提出原告还有其他违法情形,曾在该市人民商场行窃, 后因情节轻微未受行政处罚。受理法院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新的违法事实进行审查核实, 最后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有关“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的, 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 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的规定,维持了被告对原告劳动教养 1 年的行政决定。本案中法院的审理存在什么问题? 2. 行政诉讼的特征?原告王某系某省某国营农场的农工。 1989 年生一女,已办理独生子女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保健费 350 元。 1992 年3 月生第二个小孩,4月, 农场决定依照《某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本农场对职工管理的规定,以农场的名义对王某收回独生子女证和保健费 350 元,并作出处罚:罚款 5000 元,开除工作,清除出场。王某认为自己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 因而同意农场“收回独生子女证和保健费 350 元”的处理, 但对农场“罚款 5000 元,开除工作,清除出场”的处罚不服。王某以农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本案能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3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张某下岗后,买了一辆三轮贩卖水果,因不想交纳摊位费以及工商管理非,经常在某街道上打游击, 一日被某市区工商局截获, 对其作出 100 元的罚款, 张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才这样作的, 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在未开庭审理之前, 该区工商局局长向该法院的行政庭长通报了情况, 并授意简单处理一下即可。随后,该法院由审判员王某一人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了维持判决。问: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A 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 B与C ,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 B与C 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物质致害。于是,市环保局作出一项决定, B 交纳超标排污费 1 万元, C 交纳超标排污费 1 万元,并责令 B与C 赔偿农民损失 5 万元,每人一半。 B 不服,遂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认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征收显失公正,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市环保局重新作出合理的行政征收费额。并认为 B 厂处于河流下游,所以不应当与 C 平均承担农民损失,而且农民的损失根本没有 5 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对赔偿费重新作出确定。问: (1) 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2)B 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与第二项诉讼请求性质上有什么差异? (3) 假如你是 B 的律师, B 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 5、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案。 2004 年7月, 谢国学等 9 人分别毕业于海南东方师范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和海南软件技术学院的体育、计算机教育、英语专业, 并都取得了教师资格。当月, 他们持海南省人劳厅签发的《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儋州市教育局报到。该局接受了 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