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方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二章 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
第三章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四章 临床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
第五章 监视管理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立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展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效劳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 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于本细那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视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各级临床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监视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立和管理,标准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平安、有效、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那么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 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
- -
- -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工程,提供临床检验效劳。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程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等需实行特殊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前方可开展检测工作,验收标准和程序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同级临床检验中心备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效劳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应具备开展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等检测工程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应具备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体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等检测工程的能力。
〔三〕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根底上应具备开展特种蛋白检测、药物浓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验、内分泌学检验等检测工程的能力。
〔四〕医疗机构受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展的检验工程,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临床检验实验室进展检验,以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签发检验报告只涉及医学问题,不涉及其他社会问题,不受经济利益影响,防止非成心性的错误报告,严禁出具成心性错误报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