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省协会系统认真落实预防和打击
保险诈骗工作
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公通[2008]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以来,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按照辽宁保监局的有关要求,相继采取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特摘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省行业协会采取五项落实措施。一是制定出台高风险业务自律公约。为防范车险经营风险,提高保费充足率,有效遏制保险诈骗行为,组织制定和签署了《辽宁省商业车险高风险业务承保自律公约》,对存在诈骗嫌疑的车辆以及出险次数较多车辆的商业险承保做出了明确界定,提出了信息共享和承保的自律协定。该自律公约于2009年1月6日经全省车险自律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2月1日正式执行。二是实现高风险车辆信息行业共享。根据上述自律公约,依托全省车险信息平台,建立了“高风险车辆信息查询平台”,将各公司报送的黑名单车辆和风险提示车辆数据实现行业
信息共享,为各公司承保提供依据和参考,防范和化解骗保风险。三是积极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沟通。《实施意见》下发后,积极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沟通、联系与磋商。近期,为配合经侦总队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需要,向其提供了高风险车辆信息,为公安部门打击保险诈骗提供破案线索,并达成了双方深入开展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的意见和共识。四是开通车险理赔信息网上查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控制理赔环节的诈骗、扩赔问题,在“辽宁保险网站”开通了车险理赔信息网上查询专栏,并召开了提升车险消费者权益专题新闻发布会,目前已有7家公司开通了此项服务。五是组织推动各市协会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和推动各市协会落实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召开了协会系统专门会议,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做好情况汇总和日常督导,各市协会基本启动和落实了此项工作。
△沈阳市协会于2008年11月25日-12月1日,会同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交警支队组成考察团,赴江苏、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就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与当地协会、部分公司就打击保险诈骗工作筹备策划、组织实施以及各方如何协调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沟通。在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沈阳市协会结合沈阳的实际情况,经与沈阳市经侦支队沟通协调,起草了《沈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意见》以及《沈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这两项文件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的会签过程中。
△鞍山市协会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接触,协会秘书长与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多次就此项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了初步共识:双方将建立市打击保险诈骗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协会秘书长任组长,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设立联合办公室;制定下发《鞍山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人制度。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当中。
△抚顺市协会认真做好理赔案件梳理工作,对全市车险赔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多次出险车辆进行统计排查,分析疑似案件,查找线索。同时,协会还积极与市公安局联系,多次与市经侦支队就打击保险诈骗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协会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抚顺市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系统推进全市打击保险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在抚顺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