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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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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人):深圳市 有限公司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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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甲方享有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项目中占地面积约 万平方米(以下简称“ 项目”)的开发权益,深圳市 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拥有用地面积共约 万多平方米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非农指标”)。现甲乙双方就甲方 项目与 股份公司非农指标予以合作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鉴于乙方早期受托于 股份公司的委托,对本社区的非农指标与现行规划相冲突的部分(主要指原批复的非农指标覆盖在现行规划性质为市政、公共设施、基本生态线和农田上的建设用地)进行了调查。乙方通过深圳规划国土委各部门的筛查及校对法定图则,暂整理出其中面积约 万多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是符合(深府【2011】198号)及(深龙府办【2011】82号)文件规定可调整及置换的非农指标。
有鉴于上,甲方决定用 项目的开发权与 股份公司的非农指标合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乙方协助 股份公司,对该非农指标进行资产评估,协助评估机构(提供双方评估资料、现场勘查等)完成对该非农指标进行资产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乙方应在公示期满后,协调 股份公司及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表决同意其与甲方关于非农指标合作的事项,并进行现场公证。
乙方确保 股份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书出来后,在五日内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并负责把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书》、《监事会决议书》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书》《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公证书》提交给甲方。
乙方应协助 股份公司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报 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24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费用
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合作事项,甲方同意按调整及置换的非农指标(共约 万平多方米),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元/㎡,约合人民币 亿元(大写: 万元整)给乙方作为合作费用;
该费用包括甲方支付给 股份公司固定利益的回报,以及乙方在协助办理非农指标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作报酬。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每期支付以上的合作费用时,应将已支付给 股份公司的合作费扣除后,再将结余的工作报酬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支付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到银行办理监管账户,甲方及时支付合作费用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到银行监管账户,以便乙方及时展开工作;乙方尽快协助 股份公司完成第一条第1、2项的工作。
乙方协助 股份公司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工作内容,即 股份公司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五日内,甲方再支付合作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