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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社会角色分析.doc

上传人:rjmy2261 2016/7/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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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社会角色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郝劲松社会角色分析有一个人的名字,叫做“郝劲松”,这不仅是一个中国普通百姓的名字,而且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字。郝劲松,青年法律学者,北京“三味书屋”的法律顾问。“复式诉讼”理论的提出与倡导者,主张动用密集的火力轰击可疑地区,并延伸扫射,以肃清某些不合理的现象。这个既非律师也非记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郝劲松,挥舞着法律的斧头。在春运火车票问题、地铁厕所问题、火车餐车问题、华南虎造假问题、上海钓鱼执法问题等一系列富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例”中,都活跃着他亢奋的身影。由于他的有力介入,我们看到了政策的改变,案件的胜诉,有的甚至具有立法意义。激进这位青年学者的深层动力是:只有张扬法律的尊严,才能保护人的尊严。由于“法律护身”,他以近乎娴熟的技巧高举“法律之斧”,一路劈斩下来,屡有收获。郝劲松这位“公益律师”成功地扮演了社会公民角色, 这无疑对绝大多数老百姓具有启迪意义。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郝劲松的社会角色扮演。一,社会角色是一整套行为规范和行为期待。首先,社会角色是一套行为闺房。社会对处于特定地位的人都做出了权利、义务两方面的规定。权利,是社会规定个人所享有的利益和允许行使的权力,即这种角色有权力要求别人进行某种活动。义务,是社会规定个人从事一定行动的责任,即别人有权要求这种角色进行某些活动,表现出某种行为。郝劲松说过他本来就不是律师,他只是一个公民,一直以来他都是以公民的身份作战。他是一个自由人,自己给自己做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告诉我们,不是律师也照样可以拥有法律的武器,因为我们都有赋予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郝劲松作为一个公民的角色,他有权向地铁公司索要发票,他有权维护听证的权利,他同样有权让政府对人民负责。而另一方面,作为“公益律师”,别人也有权要求和监督他所表现出来的义务。所有角色都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动态表现形式。其次,社会角色还是一套行为期待。当人民知道郝劲松处在“公益律师”这一地位上时,便预先期望他能表现出一套与此地位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如果他不能满足人们的期望,他所承担的角色就是不称职的。郝劲松的所作所为都是因为他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角色冲突。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间发生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就产生了角色冲突。其中角色间的冲突就是不同角色承担者之间的冲突,它常常是由于角色期望的不同,角色领悟的差别以及人们没有按角色规范行事等原因引起的。法律就是一把斧头,我们要灵活的使用它,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而政府部门呢,他们的法律意识呢,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