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安徽省脑卒中分级诊疗指南( 2015 版) 一、我国脑卒中的现状(包括我国及本省) 脑卒中是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首要杀手,它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致残率以及高复发率的特点,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医疗负担和经济损失。据估算,全国每年新发脑卒中约 200 万人, 65 岁以下人群约占 50% ,表明我国脑卒中年轻化趋势严重, 且每年仍以 13% 的速率在上升, 复发率高达 %。近年研究显示我国住院急性脑梗死患者发病后 1 个月时病死率约为 %~ %,3 个月时病死率 9 %~ %, 死亡/ 残疾率为 %~ %, 1 年病死率 %~ %,死亡/ 残疾率 %~ %。每年死于脑血管病约 150 万人,存活的患者数(包括已痊愈者) 600 ~ 700 万,约有四分之三不同程度地丧失劳动能力,其中重度致残者约占 40% 。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医院每年用于治疗脑血管病的住院费用在 100 亿元以上,间接治疗费用 400 亿元人民币,给国家和众多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是脑卒中防治中急需建立的长效机制。世界各国脑卒中防控经验表明,针对脑卒中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一级、二级预防措施,可以避免大多数脑卒中的发生,控制已患病者的病情,降低脑卒中的发病率、致残率 2 和死亡率。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是缺血性脑卒中发生的前兆, 也是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重点之一。各国指南均指出,脑卒中或 TIA 患者规范的二级预防药物治疗能够显著降低脑卒中复发风险、改善临床预后,但我国出院 3 个月后的缺血性脑卒中和 TIA 患者, 仅有 %的患者持续服用所有出院时开具的脑卒中二级预防用药,大大增加了复发风险。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是神经内科的一个急症,一旦发病都具有急、危、重的特点,治疗是否及时、合理直接影响患者预后。因此其处理应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目前,被证明最为有效的脑卒中治疗方法有 3 种:超急性期血管再通治疗、早期康复治疗和持续康复治疗以及脑卒中的一级、二级预防治疗。超急性期血管再通治疗方法包括静脉溶栓、动脉溶栓以及机械取栓治疗,上述治疗具有严格的时间窗限制,静脉溶栓的时间不能超过 小时,动脉再通手术的时间不能超过 6小时( 后循环及部分特殊患者可适当延长时间窗), 这样才能降低脑部损伤, 减低致残程度。因此, 脑卒中的诊疗过程必须争分夺秒, 争取最佳治疗“时间窗”。目前现状是我国只有不到 2% 的患者接受了有效的血管再通治疗,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而我省相比于其他先进省份也存在较大差距,最主要原因是院前延误。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1、人民群众对脑卒中知识相对缺乏、就诊意识不高, 院外时间拖延较长,错过有效治疗时间窗。针对此应加强脑卒中 3 知识健康教育, 普及并提高患者及全民脑卒中防治知识和意识。2、各级医疗机构重视不够,省内大部分医院均缺乏运转通畅的急救绿色通道和管理机制;医务人员中脑卒中是急症的观念尚未完全建立;3、全省缺乏一个有效的脑卒中管理平台和质控机构, 脑卒中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处于无序化和随意化。4、阿替普酶、尿激酶等未进入县级医院( 尤其是阿替普酶), 导致我省广大农村及城镇患者难以及时接受有效的溶栓治疗。这些因素综合极大地延误了脑卒中患者救治的黄金时间,错失了静脉溶栓、血管内手术再通的机会。目前,脑卒中的防治工作已成为我省卫生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 为提高我省脑卒中救治水平, 减轻各级医疗负担和经济损失, 针对脑卒中防治中的关键点制定我省脑卒中分级诊疗指南,以便有效地开展脑卒中的防治、高危人群筛查、早期规范干预和管理。二、疾病定义及分类脑卒中,俗称中风,是一组急性脑循环障碍所致的局限或全面性脑功能缺损综合征,包括缺血性和出血性脑卒中两大类。缺血性脑卒中即脑梗死,约占脑卒中的 60~80% ;出血性脑卒中包括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 TIA )是由颅内血管病变引起的一过性或短暂性、局灶性脑或视网膜功能障碍, 临床症状一般持续 10~ 15 分钟, 多在 1 小时内, 不超过 24 4 小时。不遗留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和体征, 结构性影像学( CT、 MRI ) 检查无责任病灶。三、脑卒中的筛查、诊断与评估(一)脑卒中的筛查 1 、脑卒中风险筛查评估项目针对 40 岁以上人群, 依据以下 8 项危险因素进行脑卒中风险筛查评估( 每一项 1分)。(1) 高血压病史(≥ 140/90 mmHg) 或正在服用降压药; (2) 房颤和/ 或心瓣膜病等心脏病; (3) 吸烟; (4) 血脂异常; (5) 糖尿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