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协议
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协议
买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卖方:身份证号(营业执 照号码):经纪方:广州市中联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买位于 市区单位物业(以下简 称该物业),并于 年月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 合同(合同编号为)o现因
一、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均同意按以下第()项履行:
(一) 若卖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1、 卖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如由经纪方托管,则卖方同意经纪方将定金退还,并将收据 交还经纪方)。
2、 卖方同意支付给买方
3、 卖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佣金
(二) 若买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1、 买方同意卖方没收其已支付的定金
2、 买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佣金(三)二、买卖双方承诺不会直接 或间接成交此物业,如有买方之亲属、朋友、或其他代理人购入, %作为佣金。
三、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买卖双方及经纪方之间的合同 关系终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责任。
四、 买卖双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
买方:户名:开户行: 帐号:卖方:户名:开户行: 帐 号: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买方、卖方、经纪 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名:经纪方签名:买方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篇二:买卖合同解除权
篇一: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及法律限制
论合同解除权的滥用及法律限制
摘 要: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约、依法享有的解除合同的 权利,它的存在对于合同关系的完善和市场交易十分重要。但 对于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予以合理限制,以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甚至
形成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增加交易成 本、
浪费社会资源。因此,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应作更 详进
的规定。
关键词:限制;滥用解除权;合同
合同是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
治。
从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到转让乃至解除,无不“放权”于 当事
人,其初衷显然是为了给予交易双方更大的自由。但司法实践 中往
往有人无视合同订立的来之不易,动辄主张解除合同,甚至已 经履
行接近尾声的合同关系也不惜以解除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手 段。这
对于维护交易安全,节约社会资源都是十分不利的。合同解除 权的
限制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合同解除权概述
(一)合同解除权的含义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享有的解除合同的 权
利。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 能够
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和与之相关的约 束可
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也可以是由于一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另一 方的形成权,并使自己服从于另一方的单方决定。一般情况下,
主张合
同解除的当事人无需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解除合同的申 请,而
是将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合同对方即可以产生合同解除的实际效
果,
因此,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 除
权。
法定解除权指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解除权。当法律规定 的
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我 国《合
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合同履行期限 届
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 务
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
未履行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
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 法》
第69条的规定,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 履
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
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一些有名合同中,法律也 规定
了适用于该项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约定解除权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权的发生事由, 当
事由出现时,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享有依约主张合同解除的权利。 《合
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 当事人
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完全履行前,在某种条件下,
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为事先约定解除权。这种做法一 方面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种纠纷的及时
决。协议解除的实质是当事人通过一个事后的新合同(以解除 原合
同为内容)取代原合同,因此,也有学者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