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南方航空-分红派息实施方案.pdf.pdf

格式:pdf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方航空-分红派息实施方案.pdf.pdf

上传人:kisuamd347 2016/7/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方航空-分红派息实施方案.pdf.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含税)。●扣税后派发现金股息: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和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或个人),公司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5日●除息日:2015年8月6日 2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6日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二、分红派息方案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按公司总股本9,817,567,000股计算,(含税)。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3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