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签署
甲方(转让方):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甲方将拥有的 绿生能源有限公司回收资产一批公开处置 对外公开转让,于 年 月 日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乙方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中标。现甲、乙双方就该资产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1、标的和价款:转让标的为甲方将拥有的 绿生能源有限公司回收资产一批公开处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对转让标的物内容及对该评估结果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公开竞价的中标结果为依据,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
2、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完成办理 绿生能源有限公司回收资产一批公开处置 缴款手续,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成交价款转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 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珠海农商银行斗门支行
帐 号: 8002 000 000 574 8702
二、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有效的处置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5 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
无瑕疵,乙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2、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3、乙方对于动产标的的搬离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乙方在拆卸标的物时,应对标的物进行围蔽拆除,并对拆除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