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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 ,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生入学第一年两个学期均为试读期。试读期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读期一次。试读期延长以学期为单位。延长试读期的学生必须签订《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
二、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日常表现考核
、日常表现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予以试读一学期或延长试读期的处理。试读期间,将按照《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求。
、因日常表现考核不合格而受到学籍变更处理的学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评优活动。
、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务工作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学院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专业课、专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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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化课和体育课等课程类型,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
核方式进行。
、专业共同课按照附中和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商定的考试时间分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均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考试成绩由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提供,附中教务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管理。
、考试等级。考试、考查成绩采用四级制分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文化课考试成绩按下列比例计算
学期综合成绩:月考成绩 10%,期中考试成绩 30%、平时成绩按总分 10%、期末考试成绩按总分 40%。按照学期课程门数,主修专业课单独考察成绩等级,并依照上述标准确定合格与
否;专业基础课、文化课和体育课合并考察学期成绩等级。
期末总评成绩达到此类课程2/3 不及格者或补考后仍有 1/3
不及格者,均视为不合格。
、应届毕业年级的学生,其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均为课程结业成绩,不再举行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学期补考。其所有课程成绩均直接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考试管理:
、学生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相关课程考试者,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经学生工作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期末申请缓考者,跟随下一学期开学补考进行考试。无请假手续的按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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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成绩以 0 分记。
、对于考场违纪学生的处理,依据《西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考场纪律规则》的规定进行。
⑶申请转学的学生学籍及档案由部门审核,校委会商议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间如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学资格。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或责令退学:⑵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者;⑷学生因休学等造成学籍总时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