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巨人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第一节教师管理规定 教师不得在课堂内外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危害国家安全, 损害民族尊严和宗教自由的言论。教师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新东方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 不得发表有损新东方品牌声誉的言论, 不得做出有损新东方品牌形象及声誉的行为。严禁教师从事与新东方少儿英语培新性质相同的工作: 如少儿英语家教或在其他同业兼职。如有违反, 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同时予以处罚: 罚款 1000-5000 元; 停止安排任教新的课程,情节严重者立即停课处理; 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立即解除合同,且未经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批准,集团所辖各机构三年内不得再录用该人员; 教师不得借上课之便,在课堂内外进行任何未经校方许可的商业宣传活动。如有违反, 将严肃处理。 教师不得允许未持听课证的学生进教室听课。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学费, 不得带亲朋好友进教室听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主管或区域主管审批。如有违反, 将严肃处理。 教师应与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调换通讯号码应于换号当日通知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普通教师应使手机每天( 休息日除外)9: 00-21 : 00 处于开机状态, 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工作延误, 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 100-200 元的罚款。少儿部管理团队成员(区域主管, 教学监督, 组长, 助理等) 应使手机保持每天( 休息日除外)24 小时开机, 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工作延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 200-400 元的罚款。 教师应爱护并有责任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各项教学设备设施。如公物被损, 由教师监督责任人赔偿, 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 由发生公物损害的班级教师和教室管理员共同赔偿。教师领取的卡片,挂图等教学资料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当次课用完即归还,若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教师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写好离职申请书交区域主管审批。区域主管审批同意后提交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 由区域主管指定教师与离职教师作好教学交接工作(如未设置区域主管,由教研组长监督交接工作) 。离职教师在所带全部班级学期结课并且接班教师正式进班上课后方可离职。中途甩班的教师将被扣罚当月全部课酬与工资并扣除各类奖金, 且未经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批准, 集团所辖各机构三年不得再录用该人员。没有提出离职申请或未获得离职审批但其所带班级课程全部结课后离职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教学要求 教师对其任教班级的既定信息( 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 做出任何调整,应提前一周联系相关人员( 区域主管, 区域教务专员, 代课教师) 做好交接工作并填写调课申请表; 教师须提前 3 天将填写完整的调课申请表交区域主管审批,区域主管签字后,区域教务专员将单据存档;必要时,教师负责将调整信息通知给学生; 紧急情况下,教师应通过电话协调交接工作并提出口头申请,区域主管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在事后 3 天内补交申请表; 在区域主管审批同意后,教师才能实施调课。 非紧急情况下,在开课前两天或迟于开课前两天才提交调课申请单的教师,每班每次扣罚 100-200 元(根据当地课酬而定,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