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
而形成降解物的情况3 ,故还应控制这些降解物。应当建立能检测到这些降解物的分析方法
(例如:色谱的指纹图谱) ,该方法应当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的探索研究中加以建立。
h. 对于在临床前研究中的受试品、临床研究中所用的受试品以及将要上市的产品,它们三者
之间在 CMC 方面的异同应当从药材、中间体和成品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i. 药物中间体和成品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应允许 FDA 核查,以便确定它们是否符合 21 CFR
Parts 210 和 211 法案所规定的 CGMP (现行 GMP 规范) 的要求。上述检查的合格是 FDA
批准 NDA 申请的条件之一。
j. 根据撰写 EA (21 CFR 25. 15 (a) ) 的要求,申请者在 NDA 申报资料中,或是提供一个 EA
(环境评价报告) ,或是提供免做 EA 的声明。那些免做 EA 的 NDA 品种通常不需要撰写
EA 。在 21CFR25. 3 条款中已列出此类品种。然而,对于那些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免做 EA
的,但在超常情况下可以对人类环境质量造成显著影响(21 CFR 25. 21 ;40 CFR 1508. 4) 的
特殊“活动”或工作,FDA 则至少需要一个 EA 。FDA 认为,应用野生植物制备药物属于上述
“超常情况”的范畴,因此其 NDA 申请中必须提交 EA 报告,有关进一步的资料参看本文Ⅷ.
B. 6 章节的内容。
申请者在准备和提交 NDA 申请之前,FDA 鼓励他们和 FDA 有关审评部门就植物药的
CMC 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完待续)
原载《中国中药杂志》: 2001 ,26 (10) :667
美国《植物药新药研究指南》(续 5)
叶祖光, 王智民
C. 临床前(包括 NDA 前) 安全性评价
为了使植物药在扩大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有保证或是为了支持其获得上市的批准,必
须提供标准的动物毒理学研究数据。植物产品如作为药物申请上市批准,那么处理此阶段
植物药的技术标准完全同于其他研究中的新药。此阶段,前人的应用经验不足以证明植物
产品的安全性,这对于治疗慢性病的植物药来说尤为如此。此时需要进行系统的毒理学评
价,以补充根据植物药产品已有的一般毒性、致畸、致突变和致癌等毒性资料而对其安全性
认知的程度。根据其适应症(如:患者群,治疗的疾病) 、给药途径和建议的疗程等具体情况,
与临床试验相匹配的动物试验周期和临床前动物研究的其他方面要求可以各有所异。
对于申请大规模临床试验而申报 NDA 的植物药产品,在其制定临床前药理学/ 毒理学
研究计划时应当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在植物药临床研究的任何阶段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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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请者和 CDER 的有关审评部门进行商讨。
1. 多次给药的一般毒性研究(Repeat Dose General Toxicity Studies)
动物长期、多次给药毒性研究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