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辩论状
引起物业纠纷等问题要准备好物业辩论状,以下的物业辩论状,可以作为参考哦。
物业辩论状【1】
辩论人:;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民族:汉;联系 :13xx5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荣耀路慧时欣园12号楼608
被辩论人:北京绿环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猪头
单位地址:
辩论人因与北京绿环物业管理物业费纠纷一案,提交本辩论状,进行辩论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被辩论人在提供物业效劳中存在欠缺和过错;
2、通过调解协商结算物业费,依法驳回被辩论人诉求的物业管理费中未尽责任和义务的局部;
3、依法要求被辩论人公示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管理慧时欣园小区期间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4、依法要求被辩论人向辩论人支付其出租业主公用设施和物业效劳用房收益中应支付给辩论人的局部;
5、郑重请求法庭向有关部门发出如下司法建议书:
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外包物业效劳工程的合同或协议;
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就?物业管理效劳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杜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协议和霸王条款;
⑷细化物业管理效劳的质量和效劳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借以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二、事实和理由:
在“不签物业合同不给户门钥匙〞的胁迫下,辩论人在入住时与被辩论人签订了?物业管理效劳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但在履行合同履过程中,被辩论人却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假设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效劳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338号)?、?物业管理条例?(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试行)?(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效劳根本要求(试行)?(20xx年5月18日公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950号)的规定,并拒绝与辩论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协商,损害了辩论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辩论人不得不采用拒交物业费这一不当措施,以进一步警示被辩论人。
而被辩论人未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与辩论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就提起诉讼,既然贵院已受理本案,辩论人也在此借助庄严神圣的人民法庭和人民赋予执法机构的权力,敦促被辩论人与辩论人进行正常合理的沟通,
改良效劳,共建和谐社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管理费纠纷规定“2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效劳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效劳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效劳工程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八条关于管理责任纠纷规定“31、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效劳或者提供效劳不符合约定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当违约责任。〞
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