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东与股权
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股东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
凡是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因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发起人与股东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股东的构成
公司可能由下列三种类型的股东构成:
1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
。继受股东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因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取得股东地位的人。
二、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投资股东、经营股东、投机股东(因持股变成股东),但是法律地位是完全一样。
。这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公司进行经营,按其投资份额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就是股权。
。它是指在公司中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每个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或拥有的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不得对任何股东予以歧视。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大)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东除外)。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者表示不同意的权利。(决策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就可依法定的议事规则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任免权)
。转让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转让权)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的权利。各国的公司立法普遍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查阅,同时,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有某些限制。(知情权)
。即股东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分取股利。(分配权)
。公司解散时,股东对于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有进行分配的权利。(剩余财产索取权)
。不少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公司原有股东对新股有优先认购权,我国《公司法》也有此规定。(认股权)
。(质询权)
(大)会的权利。《公司法》第40条和101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
(大)会的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权)
(二)股东的义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