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开展对地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监察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二处贾庆明2013年8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有幸与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就怎样对地方煤炭集团公司(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察进行探讨。
对自治区内的地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察是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瑞庭同志在今年年初提出来的。二处在今年4月9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区地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13〕38号)。随后在4月22日至28日,在张总带领下,二处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所属的地方煤炭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监察。
大目的-大意义
关于这次专项监察的目的和意义,从大方面说,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精神,切实加强地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地方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这也是一个开创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历史的举措,也是在履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职能。
专项监察总体情况
从这次专项监察情况来看,除伊泰、乌兰、伊东3家集团公司检查情况较好外,其它公司普遍存在着四个方面共性问题:一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虚拟和空转现象;二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能力差,有的就那么几个人互相交叉,多头任职;三是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严重缺位,不能很好地发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作用。
专项监察目的一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借助这次办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机,从严要求,严格把关,重点审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让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真正履行对自己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多一份监管煤矿的力量。
专项监察目的二
因此各监察分局在抓监察煤矿的重点时,也要把公司层面的监察列入监察重点,要改变监察思路,不要一味地去监察煤矿,当煤矿的安监员,督促集团公司自己监管好自己的煤矿,就象国有重点集团公司一样。形成“我们抓集团公司,公司抓煤矿安全”的良好局面,起到“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数据统计
根据统计中心2012年末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煤矿611处,总设计生产能力99250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30处,地方国有煤矿92处,乡镇煤矿389处。
数据统计
截止今年7月末,全区共有煤炭集团公司114家,其中国有重点集团公司39家,已批准兼并重组的地方煤矿企业有75家,有49家办理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国有重点集团公司13家,地方煤炭集团公司36家。
专项监察主要内容
在专项监察中,我们首先制订了一个监察方案,还制订了地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表,内容一共13项。下面我就介绍一下,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批评斧正。
一、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察的内容和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