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形态樊浩内容提要伦理道德必须有“精神”;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基础必须是“哲学”的,这是隐含于“道德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命题中的两个逻辑预设。“精神哲学基础”为道德形而上学体系提供精神哲学意义上的概念本质、结构原素和体系形态。“精神”的对立物是“自然”;“精神”概念的本质是自由,由此在概念规定中与伦理道德合一;“精神”是“坚定的正当的自身同一性”,是伦理道德的客观形态;“精神”自我运动、自我复归,因而只能“哲学地”予以把握。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包括三个方面:逻辑基础、历史基础、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基础。与之相应,便有三种形态:概念形态、民族形态、体系形态。关键词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精神哲学逻辑形态历史形态体系形态一、有“精神”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 探讨道德形而上学的精神哲学基础,不可回避如下追问:道德为什么要有精神?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为什么需要精神哲学基础?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精神基础为什么是“哲学”的? 首先必须申言,这里探讨的是道德“形而上学”而不是道德“哲学”体系的“精神哲学基础”。也许,在现代话语背景下,这一申言具有经院哲学遗风,但是,根据康德的哲学理论,在道德哲学与道德形而上学之间确实存在原则而精微的区分。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主要是为道德哲学及其体系提供概念、理念、原素等方面的前提或基础,而不是道德哲学理论本身。道德形而上学虽然也有某种体系,但它在本质上应当是概念体系、理念体系,以及从那些最基本的概念中演绎出的最具形上意义的原素、结构和原理。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它的概念性。我们只要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道德形而上学导论》、《<伦理学的形而上学要素>导言》与《实践理性批判》进行比照性研读,便可以发现道德哲学与道德形而上学之间的殊异④。诚然,康德的理①在《伦理学的形而上学要素》中,康德指出:“无论关于哪个主题, 如果存在一种哲学(即一个基于概念的理性知识体系),那么,也一定存在这种哲学的一个纯粹理性概念的体系,它必须在任何条件下都与直觉无关,换言之,它必须是一种形而上学。”在《道德形而上学导论》中,他指出:“如果将一个纯粹由概念推导出来的先天知识体系称作形而上学,那么,若有一种实践哲学,其研究对象不是自然而是选择的自由,则其必须假定一种道德形而上学作为前提。”(《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第341、 327页) 道德哲学研究45 万方数据论未必就是绝对真理,但这种古典哲学式的严谨,对已经****惯于大而化之的现代性学术来说,无疑是十分稀缺的资源。将精神哲学置于道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二者之间不可分离的内在关联,在学术资源方面的直觉反映便是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黑格尔不仅在精神哲学体系中探讨伦理道德,而且,可以说道德哲学和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就是他的精神哲学体系的一部分。他的《精神现象学》的下卷就是探讨伦理道德辩证发展的体系。《法哲学原理》被恩格斯称为“就是黑格尔伦理学”q),而作为伦理学的法哲学就是他的《精神哲学》和《哲学全书》中客观精神的基本内容,甚至是全部内容。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伦理道德是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准确地说是精神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即客观阶段的产物,道德哲学和道德形而上学体系是精神哲学的全部体系的一个部分。伦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精神,道德形而上学体系是精神哲学的有机体系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