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安享人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人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安享人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险责任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二、保单利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1)一次性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
(2)按年(或月)领取。我们将本合同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根据您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您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①定期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我们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止,本合同终止。
②普通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③保证给付10年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④保证给付10年增额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⑤保本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我们按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与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本合同红利分配期间且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首次领取年金前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三、投资策略
稳定债券资产配置,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来最大限度规避收益率短期波动风险和获取超额收益;保持权益类资产基本配置,通过优化行业配置和对精选品种的长期持有获取较高的长期收益;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基础设施投资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获取稳定收益的较好渠道。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投资力度。
四、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
我公司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业务盈余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其红利分配金额。本产品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分别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率和实际费用支出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基础的差异确定。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3、红利实现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或之前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若您选择按年(或月)领取年金,在本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