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福满人间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满人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为使您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满意的服务,现将我公司福满人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险责任和投保须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二、保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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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险费选择一次交清的,交费期间为1年,以下同。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按照条款的规定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三、投资策略
稳定债券资产配置,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来最大限度规避收益率短期波动风险和获取超额收益;保持权益类资产基本配置,通过优化行业配置和对精选品种的长期持有获取较高的长期收益;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基础设施投资是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获取稳定收益的较好渠道。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投资力度。
四、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
我公司按照公平原则,根据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业务盈余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其红利分配金额。本产品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分别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实际死亡率和实际费用支出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基础的差异确定。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3、红利实现方式
本产品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4、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我公司分红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