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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丶主板上市管理办法逐条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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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丶主板上市管理办法逐条对比.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8/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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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丶主板上市管理办法逐条对比.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业板丶主板上市管理办法逐条对比
Sheet1
主板、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
章节 规则 解读 章节 规则 解读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
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成立3年,有限责任公司变过来可连续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相同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注册资本已交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年利润1000万且增长,或最近一年500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年收入增长率30%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净资产2000万,没有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年内主营业务董、高、实际控制人没重大变化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发行后股本3000万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相同
独立性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主营业务单一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具备生产系统、配套设施、土地、厂房、机器、商标、专利等;非生产型企业应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资产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年董监高没变化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不得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高管不兼任关联公司的高管(董事、监事不算)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公用银行账户。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相同
发行人机构独立: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相同
业务独立: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相同
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相同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证券禁入、3年内受罚、12个月受谴责的;犯法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相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相同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相同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相同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3年内违法、违反行政法规、虚假申请;本次申请虚假发行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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