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会经费, 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 %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 其中 2 %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单位工会经费总额一般是按单位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2% 提取, 其中 40% 上缴县级(含) 以上总工会, 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 以上总工会扣缴,60% 留存本单位工会. 如开展文体活动、组织职工体检、发福利等等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 新政办函[ 2008 ] 114 号) 的精神, 在克拉玛依市点的基础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薪地税发[ 2009 ] 232 号)的文件,从 2009 年 10 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于问题做一个解答: 1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着。工会经费(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 加强工会组建和维权工作; 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 提高工会经费征收透明度, 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 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二十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 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的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 预期为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 的工会筹备金, 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 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 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解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3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事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 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4) 2008 年 10 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 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 依法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