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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土保持普查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全国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提纲
1、普查对象与范围
2、普查指标及表式
3、普查流程
4、普查报告编制提纲
1 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
(1)全国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数量及分布。
(2)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的数量与分布。
普查范围
(1)全国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普查范围为全国,即除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普查
普查范围为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7省(区)。
2 普查指标及表式
普查指标
(1)全国水土保持措施
普查指标包括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其它等措施的面积及淤地坝(数量、淤地面积)、坡面水系工程(控制面积、长度)、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数量、长度)。
(2)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普查指标包括治沟骨干工程名称、控制面积、总库容、已淤库容、淤地面积、坝顶长度、坝高和所属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及照片。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式及填表说明
普查表式
全国水利普查
National Water Resources Census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
2011年
表号:P507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1] 号
有效期至:20 年月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


(hm2)
(hm2)
(hm2)

(hm2)
(hm2)
(hm2)
(hm2)
(hm2)
(hm2)

(座)
(hm2)

(hm2)
(km)

(座、眼、处、个)
(km)
填表说明

1、本表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填写,即:每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填写一份。
2、表中各项指标的数量是指2011年12月31日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现状量,其数值应按表中规定的单位填写。数据为零时填写“0”,不得空缺。除淤地坝数量、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数量保留整数外,其余各项措施均保留1位小数,小数位不得空缺。
3、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等各项措施面积不能重复填写。如:在水土保持林或种草统计过的面积,不能在封禁治理中重复填写,在经济林统计过的面积,不能在基本农田中填写。
4、填表、复核、审核人员及其电话,相关日期以及单位公章等不得空缺。
5、表中指标含义:
【】填写普查所在的行政区名称和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代码。
【】是指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和其它区域(七大流域以外的区域)。填写所在流域代码。所在流域代码为:长江A、黄河B、海河C、淮河D、珠江E、松花江辽河F、太湖G、其它区域H。如某县涉及黄河、海河2大流域,则依次填写B、C。
【】是指人工修建的能抵御一般旱、涝等自然灾害,保持高产稳产的农作土地。填写梯田、坝地和其它基本农田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