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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10/16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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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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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公司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培养,传授专业技术、传承企业文化,帮助其尽快进入专业技术工作角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通过导师带学员的“传帮带”工作方式,夯实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的基础,造就一批技术一流、专业过硬的专家团队,营造良好的学****与学术氛围,特制定本“传帮带”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的“传帮带”工作。
第二章 导师和学员的资格及培养周期
第三条 “传帮带”导师的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担任“传帮带”导师:
1. 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及以上职称;
2.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工作五年及以上;
3. 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传帮带”学员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 应届毕业生;
2. 新入职我司的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员工。
第四条 培养周期:
应届毕业生:不少于二年(三个年度)。
往届毕业生:
1. 工作经验不到一年的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 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的不少于一年(两个年度)。
第三章 导师等级及认定
第五条 导师分级:共分为培训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专家级教授等五个等级。
第六条 导师等级的初次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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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未满三年的、或仅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初始等级为培训师;
2.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三年至八年的,初始等级为讲师;
3.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职称八年以上的,初始等级为高级讲师;
4.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初始等级为教授。
第七条 导师等级由总工办根据以上标准初次认定后,每年可根据其学员期满考核情况晋升等级。
第四章 “传帮带”工作要求
第八条 导师和学员培养关系的建立实行双向选择,在培养期内可根据工作情况再次选择。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可同时培养3名学员,其他导师最多可同时培养2名学员。
第九条 为便于导师和学员的双向选择,导师和学员应按统一模版自行制作电子版信息卡,提交总工办汇总(信息卡的模版格式见附件)后统一发布。
第十条 针对学员的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结合业务部门的建设,确定学员的专业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 为便于“传帮带”工作开展,各生产部门在项目策划时宜将“传帮带”对应关系的导师和学员安排在同一项目组。
第十二条 导师和学员应就传帮带工作定期交流,每二个月至少交流一次,并就交流内容做好记录,以备期满考核核查。
第十三条 学员应帮助导师做一些日常辅助工作,如图文处理、PPT制作等工作。
第十四条 在“传帮带”工作期间,每个学员须与导师共同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杂志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第十五条 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传帮带”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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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