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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法律知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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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法律知识讲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担保法》法律知识讲义
《担保法》法律知识讲义
2009年7月29日
主讲人:陈怀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一部

在具体讲解担保法之前,首先对中国担保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做一个简要的说明,对于担保法在农村信用社的适用情况、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等做一些简单的分析,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大家在学****担保法时有一个背景知识。
担保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门类,属于私法的范畴,私法是和公法对应的概念,公法是以公共权力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等。私法主要是调整市民社会生活的法律,包括民法、劳动法、担保法、合同法等,而担保法是民事法律的体系中的一个门类,只占民事法律体系的一小部分,不是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担保法知识掌握的好坏,对信贷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日常信贷管理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说它不可或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要服务经济发展,财富是通过交易得以创造,所以要鼓励交易,也要保障交易的安全,民事法律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便捷为主要存在依据的,而担保法恰恰是和民事交易的安全息息相关,担保就是为了保障民事交易的安全。《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要“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二是中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民社会有所不同,民事交易不发达,“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过着自给自足的日子,即便有一些交易,也是“养鸡下蛋换个油盐钱”,真正的广泛意义上的交换并不常见。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担保法是不可或缺的。
三是社会诚信的缺失,使整个国家、公民、企业都面临巨大的压力,为此而形成了担保法作用被放大和担保泛滥的局面,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要有担保,甚至在商业银行法中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应当”的,而且,抵押和质押为所有金融机构对担保方式的首选,这样造成借款人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条件严格,手续烦琐,银行为保障贷款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局面,双方互相抱怨。
在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五十年中,担保对于保障贷款安全,增强客户诚信意识,提升社会信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看到担保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担保的有限性,担保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依附于其他合同而存在的,担保不是判断贷款是否该发放、贷款质量高低的主要因素。从还款来源的角度而言,发放贷款始终要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重中之重,实现第二还款来源需要精力和时间,不符合信贷三原则的要求。简单说一下一些问题:
1、五户联保的问题
2、担保人资格审查问题
3、担保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地位作用
担保法作为规范法律文件,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他包括《担保法》、其他法律例如《合同法》、《民法通则》里面的附属条款,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有这些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有人说《物权法》实施之后,《担保法》没有多大用处了,实际上不是这样,前者主要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对于担保中的保证并没有规定,关于保证担保,还是要看《担保法》。从这个角度讲,担保法的内容是很多的,但有些规定和金融信贷业务没有关系,比如,担保方式中的留置和定金,有些规定,根据我掌握全区农村信用社的情况,和我们信贷管理无关,问题比较少的在此不做讲解,此次我给大家所要讲的重点是集中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当中经常遇到,讲解的方法是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
一、保证担保中的几个问题
1、保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000年某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50万元,合同约定贷款期限是一年,在贷款时,借款人提供了一家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这个企业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人向信用社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我企业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加盖了该企业的公章,但是,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因为操作把关不严格,保证人在保证借款合同上没有签章,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归还借款,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信用社将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承诺书只是保证人在借款人联系贷款时的一种意向性的意思表示,信用社和保证人没有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不成立,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保证人是否在保证借款合同上签字无关紧要,保证承诺函的出具本身已经订立了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