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特点, 制订《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被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执行。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努力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学****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入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 应事先向所在院(系) 请假同意, 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限不得超过 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 除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校徽、研究生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前, 须签定协议、履行交费等手续。未经批准, 逾期 2 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 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的新生,凭校医院或县以上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在短期内可治愈的, 经研究生院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新生不在学校居住, 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 1 个月向所在院(系) 提出入学申请, 经复查( 含体检、政治思想等) 合格, 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八条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不受时间限制, 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处。第九条每学期开学, 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日期返校, 由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 应事先向所在院(系) 请假, 并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注册者,均按相关条款处理。第三章纪律与考勤第十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及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及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 必须请假。研究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第十一条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的研究生,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诊断证明, 外出期间凭县以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病假 2 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在院(系) 分管领导批准;2 周以上须报研究生院批准。批准材料存有关院(系) 备查。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 如确需请事假,1 周以内经导师同意, 由院(系) 有关领导批准;1 周以上由院(系) 提出意见, 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满, 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 应办理续假手续。研究生在一学期内, 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 个月, 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不得任意离校。因学****或论文工作需要外出时(1 个月以上), 应由导师提出,院(系) 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 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为了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任务, 未经研究生院批准,各培养单位不得抽调研究生从事与专业学****无关的工作。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提倡在校研究生晚婚、晚育。在学期间不提倡生育。凡因特殊原因需生育者, 须提出书面申请, 经导师签字,所在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办理休学手续。第四章学****成绩与考核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进行学****和考试, 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凡属学位课程, 考试成绩必须在 75 分以上(含 75 分)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五条研究生在课程学****之前, 如有正当理由并通过课程考试, 成绩达到上述标准者, 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可免修该课程,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六条学位课程在 75 分以下者可重考 1 次,若成绩仍未达到 75 分者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程成绩不足 60 分者,可重考 1次, 重考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 必须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