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莞 XX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食材配送合同食材配送合同甲方:东莞 XX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乙方:东莞市茶山 XX 膳食服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农副产品( 即蔬菜、粮油、肉类及农副产品等)配送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 2年03月01日至 201 3年02月28日止,在合作期间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二)甲方权力和义务: 权利归属甲方按照配送合同条款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条款,做好乙方协调、指导工作,在必要时给予提供帮助。 工作监督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建议要予以回复整改日期。 过磅监督乙方所送给甲方商品(如:大米、食用油),甲方有权对乙方全部或部份产品进行全部过磅清点或抽样取平均值,然后按平均值乘以商品数量做为商品总重量。 过磅卸货乙方的商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人员自行卸货,负责过磅。过磅时的重量以甲方工作人员过磅时的进料验收单为准。 订单要求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写清品名、数量和要求,需提前一天的下午 17:00点前通过传真的方式报给乙方,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 食材要求甲方根据实际就餐人数订购食材,针对绿叶、蔬菜叶类等食材,在过磅后甲方只允许最高可抛 5%的合理范围,如有超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送、扣款或及时整改。 甲方配合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若要求补货,乙方需无偿进行配合甲方。(三)乙方权力和义务: 异常通知乙方按照甲方所下订单进行送货,若有特殊情况当天有个别无法配到该种食材,乙方要提前用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更改要求甲方同意更改后的食材必须要保证食材的重量、单价、金额品质等与原订购的食材一致, 误差过大时,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如因其他原因无法购买到该种食材( 质量不合格被甲方退货而更改、食材涨价更改、食材紧缺而更改等等)而需要更改品名( 附有食材变更申请单)时,甲方每半月最多同意乙方两次更换食材,当超过两次时。甲方将按照当天货款的 10% 给予扣款处理,乙方均无异议。 送货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所下订购单进行送货,若有多送则按所订购数量支付货款;若有少送甲方则要求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内补送。 报价要求乙方所有商品价格,需每 15天报价一次,需提前 7天交到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货, 各类商品的单价以双方协商同意后单价以报价单为准(本次确定价与上月最后一次确定价相距很大时,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正式的书面说明涨价原因) ,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如需更改,经双方协商认可。 报价超时处理乙方所有商品价格每 15天报价一次,每月下半月报价要在当月 8日之前;每月上半月报价要在上月23日前交到甲方,若未能及时提交资料( 包括:①未还价表→②市场行情→③已还价表),,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调查的”市场行情”或”总管还价栏单价”购买本次半月食材,乙方则无异议。 报价信誉要求乙方食材报价合作前、后涨幅应合理化。若乙方为了打进甲方而采用低价介入,高价合作策略(①未合作前报低单价,合作时报高单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