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皋兰县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第三条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处方点评管理组织结构
第四条 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医嘱抽查及初评、结果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处方点评实施
第六条 处方点评依据
一、《中国药典》
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三、《医院处方点评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
五、《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版)。
六、《临床用药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编)。
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八、药品说明书。
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七条 处方点评方法
一、点评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
二、点评处方、病历的抽取:每月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每月抽查各病区医嘱,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三、点评内容:包括处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无指征使用药物、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者、违反联合用药原则、针对性不强的用药处方、超剂量使用药物、给药频次不合理等用药不适宜处方;特殊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包括医师无麻醉
药品处方权,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处方药品剂量、处方药品数量等未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应用的病历或处方的点评工作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进行;
四、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评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五、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抽查处方、医嘱进行初步点评,并将存在的问题汇总上报,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并进行整改,同时由质控科审议做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处方点评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