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治学案例07
                   
 
              “上帝保佑”的宪政问题
                        --效忠誓词与第一修正案
一、本事
   时间:公历2002年6月26日,星期三。
地点:美国西海岸旧金山。
人物:美国加州的一位医生和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
事体:关于美国公立学校要求学生每日面对国旗背诵“效忠誓辞”的诉讼。
结果:上诉法院裁判该“效忠誓辞”违宪。
反响:一场席卷全美的宪政风波。
这个引起轩然大波的裁决源于加州一位名叫纽道的医生。这位医生的女儿在加州旧金山的一所公立学校读小学。美国许多州的公立学校几十年来习惯性地要求学生每日面对国旗诵读效忠誓辞。该医生声称自己的女儿每天在宣誓时受到精神折磨,因为誓辞中把美国称为“上帝之下的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而他的女儿是个无神论者。于是他决定告上法院,诉公立学校宣扬宗教,因而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当然报道也有另外的说法。纽道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是他本人对女儿天天要背诵誓辞十分不满,因为他不想他的女儿被迫信神。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是一名无神论者,效忠誓辞令我反感,我有权阻止老师向我的女儿加诸神的概念,好让她能在一个无神的环境中长大。同时,我告上法庭,也是为了女儿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不再对我说由于不背效忠誓辞而遭到冷淡对待。
结果纽道医生的诉讼居然“赢”了,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以两票赞成一票反对裁定:公立学校的国旗效忠誓辞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政教分离的原则。
二、关于“第一修正案”
如果我们注意到以上诉讼无论控方还是判方都提到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那么,这条修正案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了。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上述内容是第一修正案的全文本,它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权利)。后两者因与本文事件无关,在此不论。而宗教(自由)之所以放在首位,实在是因为美国最初是以清教徒为主的移民组成,因而它至今为止事实上是一个有神论的国家。不仅如此,与南美那些来自西班牙、葡萄牙的“淘金”移民不同,这些“同宗不同教”的信徒在欧洲大陆受到了宗教迫害,他们是为了避难,同时也是为了坚执以自己的方式敬神,才不惜克服重重困难,漂洋过海,来到当时是不毛之地的北美。所以,当他们一旦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国家并约定宪法时,宗教和宗教自由的问题很自然要被放在首位——不仅在当时的十条修正案中位列其首,而且在第一条里也首当其冲。
至于宪法修正案,它是美国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美国宪法一分为二,由两大板块构成。其一不妨叫做“权力法案”,另一就是作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了。两个法案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国家进行权力授予和分割,比如,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别授予以及这三种权力的并列与分立。后者则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两者的逻辑关系在于,国家权力来自公民权利(也就是说,是每一个公民割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利才使之转化为国家权力),因此,权力的目的就是为权利服务。但,权力本身具有扩张性,它完全有可能反过来造成对母体权利的侵害。因此,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