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治学案例15
                  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先有独立的各州,后有统一的联邦,美国这一独特的建国史使各州拥有广泛的权力。各州虽有权管理州内的工商业,但不得不把管理州与州之间的经济活动(merce洲际贸易或州际商务”)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
   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管理对外贸易、州际贸易和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属于联邦国会的权限。但纸上的规定要化为法律的实践还需要一个过程,而1824年的吉本斯诉奥格登(Gibbons v. Ogden)为联邦最高法院确定联邦政府州际贸易权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一) 狼烟乍起汽船垄断引发争议
   要弄清楚这个案件,不能不从大名鼎鼎的汽船发明人罗伯特·富尔顿(Robert Fulton)说起。富尔顿是位爱尔兰裔美国人,沉醉于蒸汽动力船(汽船)的发明,但苦于资金不足,便跑到法国,向当时称雄欧洲大陆的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推销他的发明,寻求拿破仑的资金支持。他告诉拿破仑,他的这项发明将帮助法国控制海洋,从而制服它的老对手英国。但拿破仑却有眼无珠,把富尔顿看作是一个美国骗子,根本不相信他会发明出可以使用的汽船。穷途末路之际,富尔顿遇到了一个来自祖国的伯乐—杰弗逊总统派往法国的外交公使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他当时在法国的任务是谈判购买法国控制下的密西西比河的出海口—新奥尔良。
   利文斯顿可非等闲之辈,有钱又有地位,曾经是纽约州的第一位大法官(chancellor),当年华盛顿的首次总统就职典礼就是他主持的。他不仅极具政治头脑,利用拿破仑扩充国库进行战争的需要,买下了整个法属路易斯安那,使美国的版图一下子扩大了一倍,而且也有非凡的商业眼光,极有远见地预料到汽船的价值,毅然向富尔顿的发明投资。为了确保收回投资,1801年他利用关系,说服纽约州议会通过法律,给予他和富尔顿在纽约州水域垄断汽船运输的特权。他最主要的理由是,这一投资的风险太大了,不如此不足以保证他们的利益回报。
    经过6年的反复试验,富尔顿的第一艘汽船“克莱门特”(Clermont)号终于下水。纽约州议会惊喜万分,在1808年又对1801年的特许状作了有利于垄断的修改。它规定,未经利文斯顿和富尔顿的允许,任何汽船都不得进人纽约州水域。如有胆敢闯人者,利文斯顿和富尔顿有权予以扣压。同时,他们又以保护富尔顿发明汽船的专利为由,把汽船航行的垄断权进一步延长为30年。
   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作法激怒了其他进行汽船试验的航运商人。其中一位深受其害者是新泽西州商人埃伦·奥格登(AaronOgden)。与利文斯顿一样,他也亦官亦商,独立战争期间是华盛顿摩下大陆军的上校,后又担任一届联邦参议员,故在新泽西州很有影响,1811年他当选为该州州长。在他走马上任前夕,新泽西州议会通过对纽约州的报复性法律,授权该州公民,如果他们的汽船被利文斯顿和富尔顿扣压,他们也可以扣压任何一艘在该州水域的纽约州船只。纽约州则以牙还牙,不甘示弱,在1811年4月通过一项新法律,进人纽约州的外来汽船不仅将被扣压,而且将由该州法院审判。
   奥格登为官不误经商,他找到一位叫丹尼尔·杜德(Daniel Dodd)的能工巧匠,共同投资建造了一艘改进型汽船“海马”(Sea Horse)号,在新泽西州水域内营运。他仿效利文斯顿的作法,说服新泽西州议会授权他和杜德垄断新泽西州水域的汽船营运,其他营运者都要向他申请执照。奥格登这样作的目的不是想从发照中赚钱,而是出于与纽约州斗争的需要。在他的建议下,1814年2月纽约州政府为解决汽船垄断引发的争端,召开了一次听证会。此时已不再担任州长的奥格登极力向参加听证的纽约州官员说明,以保护专利为名进行的汽船垄断毫无意义。富尔顿的汽船是对另一位先驱者菲奇(Fitch)发明的改进,而杜德又改进了富尔顿的设计,因此,任何垄断都无法遏制发明创造。尽管听证会的参加者向州议会建议,结束给富尔顿的垄断权,但州议会固执己见,强调法律的神圣,拒绝接受听证会的建议。
   奥格登不仅未能摆平与纽约州的争端,更糟糕的是,他后院起火。富尔顿的律师跑到新泽西州议会,要求它撤消授予奥格登的发照权,并称“如不取消这一法律,贵州就将成为毛贼大盗的庇护所”,因为奥格登的所作所为就是试图剿窃富尔顿的劳动成果。奥格登的律师则强调,新泽西州有权抵抗这种压迫性的垄断体制,否则该州的公民就会为纽约州所奴役。
   虽然新泽西州仍然保留了报复纽约的法律,但奥格登本人的事业却屡遭挫折。先是他所在的政党在州议会选举中失利,接着新议会又在1815年取消了给予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