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节中国对国际裁军问题作出的努力和对国际地区热点区别对待的态度
一、中形势的重要判断
二、中国对裁军问题的积极主张和行动
三、中国欢迎美苏会谈的恢复和支持美苏签订“中导条约”
四、中国继续反对苏联侵阿和越南侵柬
五、中国支持中美洲国家维护主权反对美国干涉的努力
六、中国支持纳米比亚争取独立和南非人民反对种族主义的斗争
七、中国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对以色列侵略、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
八、中国对两伊战争和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所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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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形势的重要判断
1980年,邓小平几次提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推迟战争的爆发”,战争“能够推迟,推迟得越久越好”。
“如果全世界人民真正团结一致,同霸权主义、扩张主义的一切表现进行坚决的斗争,世界和平是有可能维护的”。
——1982年中国共产党12大政治报告
“现在的问题是要注意争取时间,(建设项目)该上的要上。大仗打不起来,不要怕,不存在什么冒险的问题。以前总是说要打仗,每年总要说一次,现在看,担心得过分了,我看至少是年打不起来。”
——1983年3月,邓小平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的谈话
“苏美两家还在进行军备竞赛,世界战争的危险还是存在的,但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
“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
——1985年年6月4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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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对裁军问题的积极主张和行动
1、中国在裁军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2、中国在核问题上的态度
3、百万大裁军
4、广泛参加裁军组织的活动
5、加入一系列关于裁军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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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中国在裁军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1、  反对军备竞赛,促进实现裁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化学武器和常规军备;
2、  中国赞成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采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限制国际武器贸易和推进区域性军备控制的适当措施;
3、  两个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核与常规武库的国家对军备控制和裁军负有特殊责任,应率先采取大幅度裁军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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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中国在裁军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4、  裁军问题关系到世界各与安全,不应当由少数大等的基础上参加讨论和解决裁军问题。中小国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应该得到尊重;
5、  武器转让必须有助于维护有关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助于它们保持必要、合理的防卫能力,应当有利于殖民地和被外国侵略占领下的人民的正义斗争,应当制止与贩毒和国际恐怖主义等不法行为相联系的国际武器转让。
6、  在裁军的同时还必须制止侵略,应当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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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中国在核问题上的态度
中国明确表示自己不参加军备竞赛,承诺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扩散,也不帮助别的国家发展核武器,并采取了相应的裁军和控制军备的措施。
中国自1964年以来不断地自行宣布承担在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
中洋国家建立无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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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百万大裁军
1985年7月,中国进一步宣布单方面裁减军队兵员100万人。
80年代,大量的军工企业、军用机场和码头等设施逐渐转为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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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广泛参加裁军组织的活动
从1980年起,中国参加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及其下属各特委会和工作组的活动。
1986-1990年,中国代表团连续五年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有关核裁军和常规裁军的实质性决议案,并获得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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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加入一系列关于裁军的公约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常规武器公约》及其所附第1-3号议定书(Convention on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Which May Be Deemed to Be Excessively injurious or to Have indiscriminate Effects and Protocols I-III)(1981年9月签署,1982年4月交存批准书,2003年6月批准公约第一条修正案,8月交存批准书)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Protocol on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n the Mines Booby-Trap and other Devices [II] )(1981年9月签署,1982年3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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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加入一系列关于裁军的公约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