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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计价指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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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计价指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doc

上传人:lily8501 2021/10/29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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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计价指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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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计价指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①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②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③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待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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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包括内容 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 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 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无形资产 专利权 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非专利技术 自创的非专利技术,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外购非专利技术有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
商标权 自创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