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8
文档名称:

全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doc

格式:doc   页数:3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全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7/1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全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7 条、第 18 条的规定: (一)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 1 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 除第 1 项费用外, 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二、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5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 75 周岁以上的, 按5 年计算。 1 .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 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否定了法释[ 2001 」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1 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 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 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 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 )残疾赔偿金( 60 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 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 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 年; (2) 残疾赔偿金( 60 周岁以上的人) =伤残等级(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 年一增加岁数); (3 )残疾赔偿金( 75 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 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5 年。当然, 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 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 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6 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 .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 .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 )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 )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 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 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 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 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 10 年。(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