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与典型案例分享[HR 分享接力传递]分享-探讨-聚人脉共畅享同进步专业 HRM 工作者沟通分享平台,专业 HR 资料课程免费共享平台☆ HR 视频分享平台 http://v./chotv ☆ HR 资料分享平台 feng_zhou ☆在线沟通 QQ: 94875870 ☆ HR 博客 http://blog./haofengzhou http://blog./haofeng_******@126 http://hi./haofeng_zhou 分享-探讨-聚人脉--共建专业 HR 共畅享同进步平台等你来...欢迎你的传递, 欢迎添加上你认为有价值的分享途径。。我们一起传递更远,让更多的 HR 从业者都能分享到!!!一起行动为我们.....1 2010 年第一季度我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七万多宗、案件总量下降;集体争议案件数量下降;劳动者完全胜诉率下降;七成争议调解解决。 6月12日省委省政府举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汪洋作重要讲话,省长黄华华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近期将出台有关指导意见。 2 一、劳动报酬与加班争议处理二、劳动关系的认定三、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四、社保待遇的支付与赔偿 3 一、劳动报酬与加班争议处理(一)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 2、用人单位对掌握管理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清单、考勤记录、考勤统计的证据意义 4 (二)劳动报酬的“及时足额”支付 1、拖欠或者克扣: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定义为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扣减应得工资。 2、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深圳规定,因故可延期五日,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3、法律适用(对实际操作的把握) 5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2、每月固定标准和金额的奖金及非规定的津贴、补贴等,均可认定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6 (四) “六天工作制”的合法性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 年9月10日,劳部发〔1997 〕271 号)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174 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天。” 7 (五)加班工资的事实支付 1、双固定(固定时间、固定报酬)用工模式(1)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固定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固定(3)折算后标准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上述特殊工时、工资制度,应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 8 2 、类似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有提成工资的业务岗位模式(1)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例如值班人员。(2)充分考虑岗位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对加班工资从严掌握。(3)用人单位应对特殊岗位人员考勤、工资构成等有特殊管理和制度。 9 3 、超额支付工资模式应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 且应发工资未明确工资构成,用人单位主张其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并提供证据证实、又符合当地行业正常收入水平的,结合案情予以确认。工资构成明确的除外。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