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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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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ppt

上传人:xxj16588 2016/7/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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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安工大〔 2010 〕 94 号?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依据教育部 2005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犯有错误并需给予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若因错误严重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决定之日距离学生完成学业时间不满一年的,留校察看期到学生毕业离校之日为止。?第六条对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教学秩序和公共生活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下列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动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操纵、策划和组织非法组织(含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非法组织的一般成员,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煽动、策划和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为首和幕后指挥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校园内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坏影响者, 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对煽动、策划和组织罢课、罢考、罢餐等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为首分子,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六)对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或造谣惑众,或煽动闹事,或侮辱、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对其中触犯刑律者,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利用电脑、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传播有害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合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对有上述行为并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办法,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视下列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一)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 被处以治安拘留、治安罚款或治安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偷窃、敲诈、骗取、抢夺、哄抢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其作案价值和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团伙作案,加重处分;团伙作案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打砸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门窗、玻璃、桌椅板凳等公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高,后果特别严重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实验、实习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者,虽非故意也应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赌博。凡采用麻将、扑克牌等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赌博行为而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或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打架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促使打架事态发展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