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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分配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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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业绩分配原则
上海新景祥股份
区域公司项目部业绩分配原则
一、 总则:
案场本着公平竞争、公正处理、公开结果的原则制定业绩分配原则,如出现未列明的情况,项目经理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 接待原则:
1. 接待来访客户之前必须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若客户来过则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如客户不记得是谁接待,控台也暂时无法查实,可先行接待客户,事后再进行确认工作。
2. 置业顾问必须按照现场安排好的接待顺序轮流进行接待,不得越位接待,否则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业绩,成交业绩转给接待顺序中应接待的置业顾问。
3. 客户来访时,如遇置业顾问临时缺岗,则自动转为下一位置业顾问接待,缺岗置业顾问排入下一轮接待顺序,不予补接;如遇主管临时安排任务,而错过接待次序的,则予以补接安排。
4. 接待中,遇老客户回访不视为接待新客户名额,置业顾问接待老客户后,可排入当前接待顺序,并安排补接新客户。
为准,来电大卡不予签字确认。
4. 当置业顾问提出业绩分配的不同意见时,必须出示曾经签字的大卡及销售管理软件中录入的内容,并由销售经理进行确认,不得故意伪造、修改。
5. 如出现同一组客户[直系亲属: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具体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由一名以上的置业顾问在不同时间分别建立有效大卡,原则上以接洽时间最早的为准确认业绩。非直系亲属不作为一个家庭单位计量,所以其不同来访时间,作为不同两组客户处理。
6. 当新客户来访人数较多或遇老客户回访,当前接待的置业顾问无法同时接待的情况下,其他置业顾问应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协助接待,负责协助的置业顾问不分业绩。
7. 开盘、房展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新客户的业绩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总监视具体情况确定。
8. 因置业顾问的服务水准差,而导致客户放弃购买意愿(判断标准由销售经理确认),如其他置业顾问重新介入或客户指定其他置业顾问继续服务,则该客户成交业绩归后来接待成交的置业顾问。
9. 销售现场置业顾问因争夺客户,而在客户面前进行争吵的一方或双方,业绩不再确认为其所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另予处分。
10. 置业顾问如为了个人利益相互交换客户,一旦发现,业绩视为无效;并在案场公开口头警告,同时取消月度销售冠军评比资格。
11. 项目员工(包括主管)若遇辞退、辞职、停职等情况,剩余的20%奖金不予发放;且未签约的业绩不予确认,已签约未回款的业绩,待回款后奖金按50%发放。
12. 调离的项目员工(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