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办医政发〔 2011 〕 23号: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呼吸系统疾病【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哮喘(成人) 1.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是哮喘长期治疗首选药物。急性哮喘发作可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2. 给药途径包括吸入、口服和静脉应用。非应急治疗时吸入给药为首选途径。 3. 绝大多数慢性持续哮喘患者吸入小剂量糖皮质激素( 相当于每天使用 400 μg 的布地奈德) 即可较好地控制。一般中重度持续哮喘可选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的联合制剂。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 3 个月后,逐步减量,直至达到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最小有效剂量。在哮喘控制不理想时,需及时评估,上调治疗,症状急性恶化,可将吸入糖皮质激素增加 4 倍,连续应用 7~ 14 天。 4. 哮喘轻中度急性发作可口服糖皮质激素。参考剂量为: 泼尼松或泼尼松龙 20~ 40mg/d ,5~7天, 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停用, 可根据病情的严重度适当调整剂量和疗程, 也可以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2~ 4mg/d 治疗。严重急性哮喘发作时,静脉及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 200 ~ 1000mg/d )或甲泼尼龙( 40~ 160mg/d ),无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在短期内停药,有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适当延长给药时间, 控制哮喘症状后逐渐减量。不推荐长期使用地塞米松。对未控制和急性加重的难治性哮喘患者, 可先给予较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控制症状, 再逐渐减少剂量, 用最低剂量维持治疗。此外,应同时给予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以减少口服糖皮质激素维持剂量。 5.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在口咽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吸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含漱口咽部。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亦可能出现医源性库欣综合征表现。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1. IPF : 已明确大剂量糖皮质激素( ~1 mg? kg -1?d -1) 治疗不能改善生存率而且伴有较高的病死率。对部分 IPF 可考虑较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mg? kg -1?d -1 )联合 N- 乙酰半胱氨酸及硫唑嘌呤, 治疗 4~8 周评估疗效,若无效或病情恶化, 应停止治疗,若有效,逐渐减至维持剂量 ~ 10 mg/d ,治疗至少维持 6 个月~ 1 年。上述剂量与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 及 NS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起始剂量为泼尼松 ~1 mg? kg -1?d -1( 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4~ 12 周左右对病情和疗效进行评估,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一般疗程 6~ 12 个月。如治疗效果不佳,应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3. AIP : 关于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剂量与疗程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早期 AIP 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如糖皮质激素冲击无效可考虑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 :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不清楚,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治疗方案:起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 泼尼松龙) 20~ 60 mg/d ,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5. RBILD :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尚不清楚。部分患者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病情改善。 6. L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