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docx

格式:docx   大小:9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docx

上传人:夏天教育 2021/11/6 文件大小: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0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抵押权
抵押权
抵押财产
《物权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
⑥交通运输工具 ;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①土地所有权 ;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解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解释】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
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无论抵押合同是否登记,都不影响其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时生效。
流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即“流押条款无效”。
【解释】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分为法定登记和自愿登记。
①法定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 登记生效主义 )
【解释】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②自愿登记。以除法定登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无论当事人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均自抵
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登记对抗主义 )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