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操作指南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治理 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 124号,以下 简称《操作规程》)要求,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增值 税纳税申报比对规那么及比对结果处置流程。为进一步明确我 省申报比对操作流程,标准统一治理,优化纳税效劳,现制定 本指南。
一、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申报比对治理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 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 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照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一)比对信息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信息。
.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 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 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 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 比对。
二、申报比对规那么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依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 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和 最新申报表填报规那么,别离适用于一样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那么执行。
(二)增值税一样纳税人票表比对规那么
L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括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 计数应小于或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纳税人 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 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 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等 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 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 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
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 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 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依照政策规定,依据有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等于申报表 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 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 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该小于零。
.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 额应小于或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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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小于或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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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不 进行票表比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