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 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一、时间: 2009 年5月 19日— 22日二、地点: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新校区田径场(道里区哈双北路 17 号)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 省重点高中学校, 市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四、项目及分组(一)项目:小学男女各 11 项,中学男子 19 项、女子 18项,县(市)中学男女各 14 项,中专男女各 8 项(详见竞赛项目表)。(二)分组:市区小学组、初中组、普高组、职高组、中专组、市重点高中组;省重点高中组;县(市)初中组、高中组。五、参加办法(一)市区各中学组以基层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初中限报两个基层队,普高、职高限各报一个基层队。市区基层学校之外的其它初中或普通高中学校运动员组成混合队,分别参加初中或普通高中组的比赛,不参加接力比赛。市区小学组和县(市)初中组、高中组以混合队参加。省市重点高中、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全部参加。其中,市重点高中的运动员不得代表区混合队比赛。初中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运动员只参加单项比赛,不参加接力比赛。(二)初、高中各组别代表队均限报 30人, 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 20 人;小学组每区限报男、女运动员各 15 人;中专组每校限报男、女运动员各 12 人。(三) 2008 年在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省教育厅主办的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以上的运动员不占报名名额。(四)凡在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没有获得本届赛会报名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可以根据区、校意见报名参加测验。(五) 中学撑杆跳高报名标准为 米。中学竞走项目报名标准为男子 27′ 30″,女子 17′ 30″。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 2006 年田径竞赛规则》。(二)市区各组每人限报两项,每项人数不限;县(市)组每人限报两项,每项 2 人。接力不占项目。(三)全能运动员可兼报接力,不可兼单项。(四) 小学组 60米、初中组 200 米以下(含 200 米)、高中组 400 米以下(含 400 米)和各组 4× 100 米接力均采取予、决赛的办法, 其它竞赛项目(含跨栏)为一次决赛。(五)职高组与普高组运动员统一编组比赛排列名次。(六)测验的运动员单独编组比赛,只计成绩不计名次。中学男子投掷运动员可申请使用成人器材重量,参加等级运动员标准的测验,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学生,可向市体育部门申请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七)器材标准 1 .铅球:高男 6 公斤,初男 5 公斤;中学女 4 公斤;小学男、女均 3 公斤。 2 .铁饼:高男 公斤,其余均 1 公斤。 3 .标枪:高男 700 克,其余均 600 克。 4. 80 米栏:栏高 76 厘米,栏间距 米。 5. 100 米栏:栏高 84 厘米,栏间距高中 米,初中 8 米。 6. 110 米栏: 高中栏高 100 厘米, 栏间距 米; 初中栏高 91. 4 厘米,栏间距 米。 7. 400 米栏: 高男栏高 厘米, 初男栏高 84 厘米; 女栏高 厘米。栏间距均为 35 米。七、计算成绩办法(一) 单项按 9、7、6、5、4、3、2、1 计分, 接力和全能项目按双倍计分。